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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余种药品涉假行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
      明起,武汉市《涉嫌药品犯罪案件移送规定》正式实施,十余种药品涉假行为将被移送给司法机关处理。

 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石进称,这是全国药监系统第一个涉药犯罪案移送规定。

  据介绍,将以“涉嫌生产、销售假药罪”移送司法机关的售假行为有以下几种: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,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;属于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避孕药品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;以孕产妇、婴幼儿、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;属于注射剂药品、急救药品的;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,且属于处方药的。

  此外,《规定》还明确了适用于“涉嫌生产、销售劣药罪”、“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”、“涉嫌销售假药罪”等移送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的涉药犯罪行为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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